我們知道印光大師對於燒紙錢是持不鼓勵不反對的態度。其中的深意在此。
【白話譯文】
焚燒經書給鬼道眾生受持這件事,雖然有功德,我們不敢提倡。因為粗心的人多,往往燒在錫箔灰中。而錫箔灰,則賣給收灰的人,最終紙灰被簸出去,而留下錫賣錢。這個經書的紙灰,不是同樣丟到垃圾中了嗎?有誰肯細心準備器具焚化經書,而把灰投到大江大海之中呢?
印光在初出家時,曾見到放蒙山,燒黃表紙錢,裡面加往生錢的。(把往生咒印在如同錢形狀的紙錢上,所以叫往生錢。)用火點燃,隨手點隨手燒,直到不能拿的時候,就扔到地上,往往沒有燒乾淨,而每張有好多字都沒燒到的。光緒十六年,印光在北京龍泉寺,早晨出寺院的門口,見到夜間放焰口送孤魂所燒的紙堆,有往生錢,大約二寸厚,只燒了一半,印光拾起來放在字簍之中。如果被傭人打掃,不是一同掃到垃圾中了嗎?所以說無論做什麼事,都要細心的人來做,如果是粗心的人做,只會未得到利益,而災禍卻先得到了。
好多年前,蘇州太平寺,為蘇州隱貧會代售硃砂書寫的《金剛經》。主持真達和尚,聽印光說了此中的罪過,就不給隱貧會代售了。如果有人贈送硃砂《金剛經》,不必在做佛事的時候燒,恐怕沒有細心的人料理,仍然重蹈前面的罪愆。應當在家中潔淨的地方,具備一隻大鍋,或者大鐵盆,鍋中鋪箔錠,把經書放在上面,然而上面又要加上箔錠,以免經灰隨風漂揚。等到燒完,火熄滅之後,取出經灰,放在新布袋中。又要裡面放上乾淨的沙子,或者乾淨的石頭或者磚。然後扔到江海的深處,這樣差不多可以沒有罪過。
如果布袋中不加上沙石,便會浮在水中,不沉下去,仍舊會漂到岸邊,終究會受到染污、褻瀆。焚燒經書能夠這樣細心,必定有功德,必定沒有罪過。否則的話,我不敢說。那些不如理如法焚燒經書的人,那個不是把經書錫箔一同燒呢?南方錫箔質量好,人們不會在地上燒。北京錫箔質量差,許多寺院都不知道敬重、愛惜紙和字,凡是人家做佛事,往往疏文都是在門前車來車往的路上燒,並沒有放在器具中燒。而人和動物在上面踐踏,這個罪過不小,而且大家習以為常,成了風氣,大為讓人痛惜、悲嘆。
這些事,從我們自身的角度來說,應當保持緘默,自己做好就行了。比如說南方女人的手帕,上面印有佛菩薩名號,上印著所出寺院的印章,鋪在地上拜佛,或者鋪在坐墊上坐。這種惡劣風氣,遠近普遍傳播。
光緒二十一年,印光在阿育王寺,見到一個女人,用這樣的布墊坐,因此和舍利殿負責人說這件事。負責人說,這是本地的風氣,意思怪印光多管閒事。所以在普陀山志中,印光說了這件事的罪過。不知道是否有人能夠於此注意。世間不知有多少不能究根追底的事,相互學習致使成為風氣,這些人卻往往以為是正常的。比如吃葷的人,認為吃素不吉祥,對於孫子不利。如果吃長素,會讓孫子斷絕。竟然有相信這種邪見,而不許父母吃長素的人。這種以訛傳訛的話,周遍各地。
又凡是生孩子,有念佛的人,一概不敢接近。又有不敢見到死人的,不敢見到新娘子的,以及破地獄、破血湖、還壽生,這些沒有道理的事,昏昧的出家人為了求得錢財而為人去做,無知的人為了消罪業而出錢請僧人去做。至於真能得到利益的念佛法門,卻又漠然看待。
龍梓修、濮秋丞兩個人,民國十八年,打算用一千六、七百元在寶華山做一堂水陸法會,他們把這件事告訴印光。印光讓他用這個錢來打佛七,他們就捨不得花這個錢,只花了幾百元請出家人念佛而已。如果印光贊成他們做水陸法會,那麼兩個人都要出八百多元。可見世間的人,大多數是好排場,不是真實求超度先亡,和普遍救度孤魂野鬼的。
至於救濟孤魂的錫箔也不能廢棄,但是也不必一定要要燒多少。要知道這是救濟孤魂用的,佛菩薩以及往生淨土的人,是完全不需要的。還應當用佛力、法力、心力,加持使之變少成多。
如果每個孤魂各得到一份,縱然所燒錫箔有千萬萬之多,也不能普遍都能使他們得到,因為孤魂和鬼神充滿虛空的緣故啊。如果知道變少成多的道理,便會救濟孤魂的誠心盡到了,而且沒有浪費物資的罪過。因此在於人人都能夠至誠地的做,那麼心力周遍法界,鬼道眾生的錢也會隨著心力而周遍啊。
【原文: 印光大師:與李慧澄居士論焚化經灰及往生錢書】
焚經一事.雖有功德.吾人不敢提倡。以粗心人多.每每燒於錫箔灰中。錫箔灰.賣於收灰者.將紙灰簸出.而留其錫以賣之.此經灰.不同棄於垃圾中乎。誰肯細心另用器焚之.而以其灰投之於大江大海中乎。光於初出家時.見放蒙山.燒黃表.內加往生錢者。(印往生咒如錢形.故名往生錢。)點著.隨點隨著.至手不能執則丟之.每每未燒盡.而每張多有字未燒及。
光緒十六年.在北京龍泉寺.晨出寺門.見夜間放焰口送孤魂所燒之紙堆.有往生錢.約二寸厚.只燒一半.光拾而納之於字簍中。儻被僕人打掃.不同歸於垃圾中乎。是知無論何法.皆須細心人做。若大派頭人做.則益未得.而禍先得矣。前數年.太平寺.為蘇州隱貧會.代售朱書金剛經.真達和尚.聞光說而止.不為售。如有人送朱書金剛經.不必於做佛事燒.恐無有細心人料理.仍蹈前愆。當在家中清淨處.具一大鍋.或大洋鐵盆.下鋪箔錠.置經於上.上又加以箔錠.以免飛揚。候其火滅.取其灰.貯於新布袋中。又須內加淨沙.或淨石.淨磚.投於江海深處.庶可無過。
若不加沙石於內.則浮而不沈.仍漂之於岸上.終遭穢污。焚經如此用心.必有功德.必無過愆。否則.吾不敢說。彼焚經者.誰不是與錫箔同燒乎。南方錫箔好.人不肯燒之於地。北京錫箔惡劣.諸寺皆不知敬惜字.凡人家做佛事.每每文疏均於門前車路上燒.並不用器盛貯。人畜踐蹋.其過非小而相習成風.大可痛悼。此事在吾人分上.當以緘默自守。如南方女人拜佛手方.印有佛菩薩名號.上打各寺之印.鋪地拜佛.或用墊坐。此種惡風.遍傳遠近。
光緒二十一年.光在阿育王.見一女人.用此布墊坐.因與舍利殿主說。殿主雲.此本地風氣.意謂光多事。故於普陀志中.說其罪過.不知有人肯留心也否。世間不知有多少不可究詰之事.相習成風.人各以為有理。如吃葷之人.以吃素為不吉祥.於子孫不利。若吃長素.當令子孫斷絕。竟有信之不許父母吃長素者。此種訛傳之話.遍周各處。又凡生產.有念佛人.概不敢近。又有不見死人者.不見新娶之婦者以及破地獄、破血湖、還壽生.此種無道理之事.庸僧為求利而為人作之.無知者為消罪而出資請人行之。至真得利益之念佛法門.又漠然視之。
龍梓修、濮秋丞、十八年.擬以一千六七百圓.在寶華山做一堂水陸.為光說。光令以此錢打念佛七.彼便捨不得用.用幾百圓念佛耳。使光贊成彼做水陸.則二人均須八百多圓。可見世間人.多多是好鬧熱鋪排.不是真實求超薦先亡.與普度孤魂也。錫箔亦不可廢.亦不必一定要燒多少。須知此濟孤所用.佛菩薩.及往生之人.了無所用。亦當以佛力、法力、心力.變少成多。若人各得一.縱數千萬萬.也不能遍及.以孤魂、與鬼神.遍滿虛空故也。若知變少成多之義.則濟孤之心亦盡.而且無暴殄之過。是在人各至誠以將.則心力周遍.冥資亦隨之而周遍矣。
——《文鈔》之《與李慧澄居士論焚化經灰及往生錢書》印光大師著述佛弟子敬譯
佛弟子祭祖先,固當以誦經、持咒、念佛為主。焚化箔錠,亦不宜廢,以不能定其即往生也。即定其即往生,亦不妨令未往生者資之以用耳。 (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.復海門蔡錫鼎居士書三)
【復金振卿居士書】
至於喪祭,通須用素,勿隨俗轉。縱不知世務者,謂為不然,亦任彼譏誚而已。喪葬之事,不可過為鋪排張羅。作佛事,只可念佛,勿做別佛事。並令全家通皆懇切念佛。則於汝母,於汝等諸眷屬及親戚朋友,皆有實益。
錫箔一事,雖非出佛經,其來源甚遠。《法苑珠林》有二三頁說錫箔(此即金銀)及焚化衣物(此即布帛)等事,其文乃唐中書令岑文本記其師與一鬼官相問答等事,其人彷彿是眭仁蒨,初不信佛,及與鬼神,後由與此鬼官相契,遂相信,並令岑文本為之設食,遍供彼及諸隨從。眭問冥間與陽間,何物可相通?彼云:金銀布帛可通,然真者不如假者,即令以錫箔貼於紙上,及以紙作綢緞等,便可作金及衣服用,此十餘年前看者,今不記其在何卷何篇,儻詳看,當可見之,其時在隋之初,以此時岑文本尚在讀書,至唐則為中書令矣。汝之性情,過於自是。古農所說,雖未知其出處,然於天理人情,頗相符合。汝尚不以為然,便欲全國之人廢除此事,儻真提倡,或受鬼擊。世有愚人,不知以物表心,專以多燒為事亦不可。
當以法力心力加持,令其變少成多,以遍施自己宗親與一切孤魂則可。若供佛菩薩則非所宜。然佛菩薩豈無所受用尚需世人之供養乎?但世人若不以飲食香花等表其誠心,則將無以作感佛菩薩之誠,愚人無知,縱用此以供佛,於一念誠心上論,亦有功德,喻如小兒供佛以沙,(阿育王前身事)尚得鐵輪王報。若愚人不知求生西方,用許多金錢買錫箔燒之寄庫,實則痴心妄想,以自私自利之心,欲作永遠做鬼之計,恰逢不問是非只期有佛事得經資之俗僧,便隨彼意行之,故破地獄、破血湖、還壽生者,實繁有徒。然君子思不出其位,但可以此理自守,及為明理之人陳說,若固執不化之人,亦不得攻擊,以致招人怨恨,則於己於人於法皆無利益也。
(印光大師文鈔三編卷二.復金振卿居士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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