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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佛教文摘] 【道宣律祖略傳】(一生行般舟三昧二十一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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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宣律祖,唐朝京兆人,俗姓錢,字法遍。生於隋文帝開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,十七歲時落髮出家,二十歲時,依止大禪定寺智首律師受具足戒,示寂於唐高宗乾封二年(公元668年)十月。

世壽七十二,法臘五十二,唐高宗謚其號“澄照律師”。他一生精持戒律,依佛制築戒壇為人授戒,撰述疏鈔解釋戒律,大演毗尼,後世尊為中國的律宗初祖。由於他一生中大多數時間,居終南山,故世稱“南山律祖”,而中國的律宗也被稱為“南山律宗”。

【一、示生 出家】

道宣律師,唐代僧人,南山律宗創始人,世稱律祖。俗姓錢,字法遍。隋文帝開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四月初八,降生於京兆(即都城)。父親錢申任吏部尚書,母親姚氏懷孕時,夢見白月貫懷,有梵僧對她說:“這孩子是梁代的高僧僧祐再來,將來適宜出家弘揚釋教。”

坐胎足有十二月後出生,九歲時已遍覽群書,能吟詩作賦。十五歲時善習文墨,但厭倦了世間書典,喟然嘆曰:“世間榮祿,難可常保。”於是來到長安日嚴寺,隨智頵(又稱慧頵)學習佛法,開始誦習經典。十六歲誦《法華經》僅兩旬,就已經了徹。十七歲落髮出家。二十歲,依止大禪定寺智首律師受具足戒。在受戒前,頂戴寶函,繞塔行道,感舍利降函,乃進受具戒。智首律師戒德清淨,博覽三藏,開壇講律,獨步長安三十餘年,有“鈔疏山積,學徒雲湧”之美譽。

不久,律祖隨智首律師聽受四分律。聽了一遍就已通達,想歸隱修禪定。智首律師就訓誡他說:修習禪定也應該循序漸進,要先打好基礎,由戒生定,因定生慧才行,所以必須戒律圓明以後才可以修定,你還要繼續學戒!

律祖於是虛心受教,繼續在智首律師座下,聽受《四分律學》。後來智首律師命令其復講,律祖不敢受,辭不獲已,才按照智首律師教導的復講。律祖這樣聽講《四分律》二十一遍,前後經六年,然後才往林間一心修習定慧。

僧人修行要依次第,戒定慧三學相因而生,學戒到一定的時間才可以修習禪定。佛制出家受具足戒以後,五夏以前,要專精戒律,五夏以後,才可以習教參禪。律祖雖已通達,智首律師還要他繼續學戒,這為律祖後來的弘律打下堅實的基礎,也為後人留下榜樣。

【二、戒行高潔 常行般舟】

  律祖一生戒行高潔,不允許自己有絲毫違犯之處,好習禪那,正定清明,智慧顯現。穿著布麻的三衣,不著絲綢;堅持佛制日中一食,即使艱苦的時候,只有菽豆之類的食物,也是如此。蚤蝨在身上縱跳而不覺,渾然無我;日常的行住坐臥皆依照戒律,隨順法行;長行不倒單,坐不倚床,威儀具足。

律祖追隨智首律師,十載學律之後,正逢唐朝初年,高祖李淵沙汰僧尼,遂隱居於終南山的“仿掌之谷”(即手掌狀的山谷)。最初那地方缺水,神人指一處,穿地一尺多,有泉水迸湧,白泉寺因此得名。猛獸馴服,常有來皈依。奇花異果芬芳蔓延,非一般人間所有。某次靜坐,護法神相告,淨業寺為寶地,可成道業。

  律祖不僅戒行高潔,而且定力精深。貞觀四年,在清宮精舍,焚功德香,行般舟定,滿九十天,感得群龍化人形,前來禮覲聽法。般舟三昧,在連續九十天的時間內,但行但立,不眠不坐不臥,持名念佛。非大定力之人所不能行。

般舟三昧譯為“佛立”,以行此三昧,可得諸佛現前之故。常人一生中行一次,能夠堅持下來,都屬希有難得,而律祖一生中前後共行了二十一次。在相關的記載中,是行般舟三昧最多的一人。可見律祖之定力不可思議。

  他這樣地精進修行,常感天童來聽侍。某日經行,心勞累犯病,忽然毗沙門天王前來,供養補心之方,就是後來傳世的「天王補心丹」。

  貞觀年中,某日夜半,律祖在西明寺經行,突然一陣踉蹌,行將跌倒之際,一位身著介胄的少年及時上前扶持。問他的身份,少年說他是毗沙門天王之子張瓊,受其戒德感召,來做護衛。臨別時並以佛牙和寶掌相贈。

  乾封二年春,感天人來談律相,指出鈔本中,有的地方因為翻譯有誤,而非律祖著作之過,懇請律祖更正,因此而作《律相感通傳》,說明佛在世時,以及佛滅度後,像法時期的一些情形,並將翻譯時遺漏的地方做了補充,所以後來的著述都是重修本。

【三、編修律典 南山開祖】

  佛言:以戒為師。並將住持傳承佛法的任務交給僧人。僧寶的住世代表著佛法住世。在漢明帝時佛法傳入中國,在曹魏嘉平年間,中天竺曇摩迦羅尊者(此云法時),來到洛陽,依四分羯磨,為人授具足戒。自此中國有了本土的比丘。此後經歷代祖師撰述疏鈔弘揚四分律宗,至道宣律師而大成。

律祖本著法華「開權顯實 會三歸一」之義,以大乘菩薩的圓教義理,會通《四分律》,闡發律學精要。於唐武德九年(公元626年),撰著完成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》三卷。此書以《四分律藏》為基礎,以三藏文字、聖賢撰述、古師章疏為補充,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。《四分律行事鈔》一出,到處抄寫流傳,各宗的人都修習傳誦,奉為出家人依律行事的重要律典。

至宋代,對《行事鈔》的解釋多達六十二家。而《行事鈔》、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、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》,後世稱之為“南山三大部”,為南山律宗的根本著作。

其中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四卷,解釋律祖所集的《四分律含注戒本》;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》四卷,解釋律祖所集的《四分律隨機羯磨》,敘述出家眾的受戒、安居、自恣、布薩等行法。另《四分律拾毗尼義鈔》六卷、《比丘尼鈔》六卷,稱之為“南山二大部”。

關於律宗的著作,現存於世的還有《量處輕重儀》、《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》、《釋門章服儀》、《關中創立戒壇圖經》、《祇洹寺圖經》等。因其精博宏富,使律宗獨盛於當代。

  佛教傳入中國以後,因國情、風俗、氣候有所不同,始終面臨著如何更好地本土化的問題。在某些方面出現了偏差,有的隨順中國的風俗,而違反戒律,如後世所出現個別的手持金錢、自耕自食等。律祖的著作中,在遵守佛戒的基礎上,依據實際情況對一些事項做了說明。

  例如在印度,僧人平日都是赤足,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穿著革屣,在中國僧人可以穿鞋,不算違犯戒律。而日中一食、不畜金錢等戒律,是必須嚴持不犯的。

  有的戒條是佛通過兩次或者數次制戒,才最終確定下來,律典在翻譯、弘傳中,有時也會出現錯漏和偏差,律祖對此也進行了修正或說明,使戒律的行持既符合佛制,又適應中國的實際國情,南山律宗傳承由是綿延至今。

  只有佛陀才能制戒,後世祖師的著作都是對戒律的解釋。律祖撰述疏鈔解釋戒律,無不以佛制為所依,體現著嚴謹的治學態度,及甚深禪定功夫。在律祖的著作中,深契佛意,如同其親睹佛陀制戒因緣,法華一會,儼然未散也。

  因律祖戒律精嚴,在當時就盛名遠播西域。天竺三藏善無畏初到中國,帝問:「要往何處參學?」善無畏奏曰:「在天竺時,常聞西明寺宣律師,秉持戒律第一,願往依止。」

  又有證得三果的梵僧,前來禮道宣律祖所築的戒壇,稱讚曰:「自佛滅後,像法住世,興發毗尼唯師一人也。」律祖一生中大多數時間都居住在終南山,所以後世將其撰述稱之為“南山律”。

佛教在印度是沒有單獨的律宗的,在中國由於道宣律師的弘揚,而形成單獨的戒律一宗,與禪宗、淨土、密宗等並列為大乘八宗。而其又為各宗所共遵守修學,尊道宣律師為中國南山律宗的初祖。後世中國學律者無不以律祖的著述為圭臬。
  
【四、建壇傳戒  續佛慧命】

  出家僧眾只有受具足戒以後,才真正的入僧數,傳承佛法,令三乘道果相續。律明受具足戒,要由十位授戒師,行白四羯磨法而得。若欲行斯羯磨,必須要假壇場之功。如果沒有戒壇,雖然受戒也很難得戒,正所謂:「空地架屋 徒費成功,無壇結界 勝心難發」。故如法建立的戒壇,關乎到續佛慧命的大事。

  道宣律祖見當時的戒壇建造,與戒律不相符,有的甚至不建戒壇,在平地就為人授具足戒。故於乾封二年(公元667年)二月,著《關中創立戒壇圖經》。全文共分為十一個部分,詳細說明了創立戒壇的緣起,戒壇的由來,戒壇形重相狀、高下廣狹等,以及登戒壇受戒時的儀軌。令後世建築戒壇有了明確的法式。並按戒律,於淨業寺重新創立戒壇,律祖事必躬親,曾親自背土築壇。

  律祖創立戒壇後,依其所制的儀軌,為諸州沙門二十餘人傳授具戒。至於夏初,四方的僧人雲集來此求受具戒,很多都是遠道而來。還有的是先前曾經受過戒的,而特意前來重新受戒。各方的大德,也都前來隨喜,在壇外觀禮,為做證明。

在《關中創立戒壇圖經》裡,錄了三十九位大德,此中包括禪師、法師、律師。律祖並就當時一些大德,對戒壇的形重相狀等的疑惑,做了解答,標示軌範,垂範後世。諸方居士也都前來,站滿院中,皆合掌隨喜立而稱善。祇園古風,再現於世。不久又有長眉僧(即賓頭廬尊者)前來,隨喜讚歎道:“「立壇應法,勿過此焉!」戒壇以及傳戒的法式,經歷代律師的弘揚,一直流傳至今,影響深遠。

【五、修典著論  文以載道】

  道宣律祖學養深厚,嚴持淨戒,精通大小乘經律,乃至世典文辭方面,也廣學博究。對於佛教文史學的貢獻亦相當卓越。

  唐朝初年,唐高祖施行「崇老抑佛」的宗教政策,皇帝下詔,置道士女冠於僧尼之上,佛教面臨危機。在此時局下,律祖編著《續高僧傳》,立傳僧格高潔,顯揚佛陀聖教。《續高僧傳》錄入的是梁、陳、北魏、北齊、北周、隋和唐初的沙門。

  《續高僧傳》上承梁·釋慧皎大師《高僧傳》的餘緒,下開《宋高僧傳》的繼作,是一部承前啟後的僧徒類傳。共三十卷,有正傳三百四十人,附見一百六十人的傳記,都是律祖自行蒐集史料並撰寫。沿襲《高僧傳》舊規,分十科,但略不同。

  慧皎大師著《高僧傳》時,源於佛道鬥爭的北魏太武帝毀佛之後。兩教鬥爭零星,北方傳來資料不多,故皎公書中僅為六位北魏僧人立傳,並無《護法篇》的構思。道宣律祖則不然,在北魏太武帝、北周武帝兩次毀佛之後,釋門之內口耳流傳著教難期間,沙門雖然遁入山林,或混跡民間,仍堅持守道的精神。

律祖對教難的感受更為深切,尤其兩次教難都跟外道鬥爭有關,因此特辟專篇記載,以表現其歷史意義。以護法沙門的事蹟,為後輩作榜樣,重振釋門之風。《續高僧傳》分科之嚴謹,其文辭之優美,為後世撰寫“高僧傳”一類史籍的僧俗視為典範。

  永徽元年(公元650年)著《釋迦方志》二卷;後鑑於當時佛道二教論諍激烈,乃於龍朔元年(公元661年)撰述《集古今佛道論衡》四卷;龍朔二年高宗敕令僧尼須禮拜君親,律祖與彥悰、玄奘大師等上書力爭,此事乃止;麟德元年(公元664年)完成《大唐內典錄》十卷,為一部整理經典的目錄書。

  律祖又針對道教之說編集《廣弘明集》三十卷、《集神州三寶感應錄》三卷;麟德二年完成《釋迦氏譜》一卷等,凡此均為佛教重要文史著作,亦為後世治學之指南。其中,《廣弘明集》內分十篇,選輯許多魏晉至隋唐以來珍貴的佛學論文、辯論文章及帝王的詔啟等,每篇加以編者的敘述及歷代王臣對佛法興廢的辯論,與僧佑編纂的《弘明集》,皆為論述魏晉至隋唐佛教思想的重要典籍。而《集古今佛道論衡》則記載從東漢明帝至唐太宗年間佛道二家論諍的史實,及帝王對佛道二教的態度等。
  
  道宣律祖的著作涵蓋有:贊、集、觀、儀、傳、錄、疏、鈔八大類,即:《住法圖贊》等二部贊;《廣弘明集》等三種集;《淨心誡觀》之觀;《輕重儀》、《章服儀》、《教誡儀》等五部儀;《感通傳》、《續高僧傳》等三部傳;《大唐內典錄》、《三寶感通錄》二部錄;《羯磨疏》、《戒本疏》等疏;《四分律行事鈔》、《拾毗尼義鈔》等鈔,著作共五十七種,二百六十七卷。

  唐高宗顯慶三年(公元658年)六月,西明寺落成,高宗下詔禮請道宣律師為上座。七月,玄奘大師亦奉敕入西明寺。隨後道宣律師奉詔參加玄奘法師弘福寺及西明寺的譯場,負責潤文。暇時則著手撰著。

【六、稽首皈依  肇律宗主】

  唐高宗乾封二年(公元667年)春,天人告師,報緣將盡,當生彌勒內院。十月三日,坐化示寂,世壽七十二,戒臘五十二。眾人看見空中幡花,交列異香,天樂同聲,天人請師歸彌勒內院。唐高宗詔令天下寺院圖繪道宣律師法相奉祀,以追念遺範。唐穆宗並為之制贊,曰:“代有覺人,為如來使。龍魔皈依,岳神奉侍,聲飛五天,辭驚萬古。金烏西沉,佛日東舉,稽首皈依,肇律宗主。”
唐懿宗咸通十年(公元869年),追諡“澄照”的封號,律祖塔號為“淨光”,所以道宣律祖又稱為“澄照大師”。在宋徽宗崇寧二年(公元1103年),又加謚“法慧大師”。

  在道宣律祖門下受法傳教的弟子有千餘人之多,特出的有大慈、文綱、周律師、秀律師等。日後,南山門下恆景律師教化的鑑真大師,更將《南山律》遠播日本。

【按:要不是當初鑑真大師把《南山律》帶到日本,或許今天大家都沒有福報看到《南山律》,或者說,要不是弘一大師晚年從日本請回《南山律》那我們也是見不到。明清的祖師們,只聽說過有一套《南山律》,也是沒有見過。同樣,《南山律》是出家人的戒律,弘一大師慈悲,晚年從浩如煙海的南山律中,擇要出適合在家居士的戒律,而這本書是弘一大師學習南山律的結晶,同樣也是《南山律》的結晶,世人尊稱為弘一大師遺著《南山律在家備覽》,這就是弘一大師最後一部著作,留給了在家眾居士。】

   鑑真大師從恆景律師受具足戒,受其教化,為律祖的第三代弟子,遠赴日本傳戒,開創日本律宗。日本後世稱之為初祖,尊稱道宣律祖為高祖。道宣律祖一生,經歷唐朝三代帝王從抑佛至崇佛的轉變,在不同時期皆護法衛教,弘揚戒律,大演毗尼。本著遵照佛制的原則,使戒律的行持實現了本土化,奠定中國律學的基礎,而為中國南山律宗的開宗祖師。

如明代憨山大師所贊曰:

『如來設教  三學為師  定慧所發  以戒為基』
『大法東流  此教未光  南山傑出  一振其綱』

【YouTube 影音版 : https://youtu.be/W5Tgosbj6k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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